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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督:善于发现管理的本质

作者:中科一品分享 来源:www.yipinaizhi.com 分类:职场法则 时间:2024-09-05 09:58:56

监督:善于发现管理的本质

监督:善于发现管理的本质

美国一家快餐公司的分店遍布全球60多个国家,多达上万个。那么,这家国际公司总部是怎样做到在万里之外,对他们的员工进行监督的呢?他们又怎么能相信境外的员工能够遵守公司制度呢?

据说,有一年,上海分公司收到了3份总公司寄来的鉴定书,对他们辖区的外滩快餐厅的工作质量先后做了三次评分,分别为83分、85分、88分。可想而知,上海分公司的中外方经理看到这一结果后都感到瞠目结舌,他们不知道这三个分数是怎么评定的。

原来,总部专门雇用、培训了一批人,让他们佯装顾客潜入各个国家的分店内进行检查评分。而且,这些特殊顾客是来无影去无踪的,这就给各个分公司、分店的管理人员,以及其他工作人员造成了一种无形的压力,让他们时刻也不敢疏忽,因为谁也不知道那些特殊顾客会什么时候光临。

这家公司的做法给我们的启示是:

员工的自觉是有限度的,再优秀的员工也不可能做到时刻优秀,不可能做到在领导在与不在时表现完全一样。这时,就需要管理者发挥自己的监督职能了,适时给他们制造一点压力,给他们一点提醒,能让员工保持不懈的进取心。

现在每一家企业都有自己的制度,有的简单,有的复杂,但它们背后都包含监督的职能。

其实,任何管理制度的出发点都是对人的怀疑。自古以来,关于人性,一直存在性善说与性恶说之争。纵观历史,我们不难看出:相信人性本善的孔子、王莽等都没有把国家治理好,倒是信奉严刑峻法的商鞅、诸葛亮等把国家治理得井井有条。

现代管理理论中关于人性也有X理论和Y理论之说,对人性本身提出了不同看法。事实上,在具体的管理实践中,成功的企业对员工都有严格的监控考核体系。所以对于员工,就要既大胆使用又严密监控,否则,信任会变成放任,最终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。

反过来讲,既然每个人都是怀疑的对象,那么管理中的监督也就成为一种必然了。

在管理中,有效的监督和检查是必不可少的,要做到有效监督其实也很简单,只需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留意。

1)用人要适当怀疑

经济学家魏杰讲过一个耐人寻味的小故事:

有位董事长请我吃饭,刚坐下来他就有急事要走,让自己的副总陪我吃饭,埋单时我看见账单是2300元,结果这个副总告诉服务员:发票给我开9700元。

第二天我琢磨出来了,这是在钻空子啊!因为董事长请我吃饭,他不会问我吃了多少钱。后来我看到这个董事长说:副总都这样干,那还了得。结果这个老板没有吭声。我建议把副总换了,董事长想想却说:不用换,换了张三,李四来了也还是一样的……”

可见,管理者单凭信任与恩宠,并不能得到下属同样的肝胆相照。

相反,在用人时适当去怀疑,则更具其合理性,其中,是目的,是手段。如果只是而不,那企业迟早会乱,如果只而不,那企业的人才必定越来越少。本来就是矛盾的统一。

用人要适当怀疑更多指的是一种监督制约机制,它并不仅仅是针对监督人的,也体现着企业的一种完善运行机制。对任何人来说,没有监督制约机制,就等于没有有效的管理。而用人不疑则是建立在盲目无序的基础之上,最后难免要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,甚至是灭顶之灾。

用人要适当怀疑是一种稳定大局、防微杜渐之举。这里的,并不是人们通常所理解的盯梢、暗查、跟踪之举措,而是针对各工种的不同,估计员工会出现什么问题,据此制定一系列的相互制约的规章制度,让每个员工心中都清楚:有规章制度在监督他们。这些监督检查,既有预期的防范,更有对工作的进一步完善。

2)用制度去监督,去释

管理者在用人之前要充分地,要从拟任的工作职务,全面慎重地对预选的员工加以考察,看其在德才等各个方面是否具备所需要的条件。当然,前期的考察可能会有所偏差,尤其是当今企业人才流动性大,不可能对其全面彻底地进行了解,因此疑人也要用,因为我们有事先确定好监督制约机制。

管理者要针对各部门、各工种的工作职责、环境不同,事先估计出会出现什么问题,并据此制定出一系列的相互制约的规章制度,形成企业管理中必需的监督机制,这样员工也会重视起来,并加强对个人的约束。

3)要结果,也要监控过程

只问结果,不问过程的管理思想会严重影响管理者对员工执行情况的跟进。比如,某些销售经理甚至一年半载也不下市场,只是通过一个考核因素,即工作结果,来衡量一个人执行力的强弱。在这种没有事中监督的情况下,有些员工就开始走捷径,或者知道达不成目标就干脆放弃。于是,最重要的执行部分,就很容易被管理者所忽略,从而导致执行效果越来越差。

而那些善于进行追踪的管理者,他们每周至少一次甚至在关键时候每天都在执行一线进行督战指挥,生产经理就要在生产一线进行指导和释疑;业务经理要做走动经理,到市场中去。这样才能对下属的执行情况做好跟进,进行监督,并随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,并根据执行中的新情况、新问题来改变下一步的执行方式和自己的管理方式。

4)监督要出于工作目的

监督不能是随心所欲的,应该有一定章法。首先要保证监督是出于工作的目的,而不是其他,如果你对你的监督行为能够给员工一个合理的、出于工作原因的解释,那么他们一定愿意接受,并把它作为一项工作规定去遵守,而不会视之为对人权的侵犯。合理的理由包括:监督是为了向违反规定的员工追究个人责任,为了提高员工工作质量,为了改善与客户的关系,为了保证公司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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